根据《安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学科研岗博士研究生(入事业单位编制。若科研水平达不到基本条件,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入职,按一般专业博士兑现相关待遇。两年内达到基本条件(按当年要求标准)后学校予以选聘报批入编。)。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1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请致电我院招聘工作联系人,邮件投递《个人简历》至我院招聘工作联系人邮箱,投递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获奖证书等材料。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
收到简历后,我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考核。来校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成立考核专家组,由5-7人组成。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电话:0556-5300053,电子邮箱:jiwei@aqnu.edu.cn
特此公告